近日,洮河林区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审理。

经查明,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为给自家搭建牛棚,携带斧子、油锯擅自前往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管护中心内盗伐林木94颗云杉,并将其盗伐的林木制成木材109根,案发后林业人员对木材进行测量,经计算总蓄积为9.0840立方米。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甘肃南部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黄河最大的支流洮河的水源涵养地,马某某盗伐林木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和局部生态环境,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洮河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意义作阐述,并对被告马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其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该案的起诉,其意义不仅在于要追究被告马某某的法律责任,更在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使其明白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承担民事责任,洮河林区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被告人马某某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一年内异地补植云杉木苗470株,恢复林地面积2.81亩,并对补植的林地进行管护,保证三年内成活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