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区院派员对一起被告龙某某某盗伐林木案补植复绿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020年12月11日,龙某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00元;对其破坏的生态按照洮河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设计的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异地补植云杉苗木225株,恢复林地面积1.35亩,并对补植的林地进行管护,保证成活。由于龙某某某在监狱服刑,其母年老体弱,其妻远在岷县放牧,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至今仍未履行。春意盎然,正值植树播绿的好时节,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法院主审法官商榷,深入龙某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多方联系,其亲戚承诺愿意代为履行补植义务,并于近日进行异地补植。
在补植现场,办案检察官仔细核查了种植面积、测量了苗木株行距、清点了苗木数量,切实做到了对犯罪行为人补种、恢复活动的全程监督;并从车巴保护站工作人员获悉到补植复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要求犯罪行为人结合当地生态环境条件,积极做好补植复绿后树木的管护工作,确保其补种树木的存活。

“易科执行”是一项司法改革举措,以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为指导,旨在以实践生态补偿、促进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对于涉林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不大且无力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本人愿意以“复绿补植”等生态修复活动来折抵罚金的制度,通过以具体补植行为来引导罪犯由“毁林人”转为“造林人、护林人”, 改变了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更是对当地村民缺乏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一种法治宣传和教育,扩大了环境资源审判和保护的影响力度,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司法功能。
今后我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认真开展公益诉讼跟进监督工作,促进检察建议和法院判决落地生根,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护航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