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对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案件质量,近日,洮河林区院采取五项措施,对2021年度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公益诉前案件,共37个案件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

一是完善评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优质案件评查标准》两项制度,对评查范围、评查内容、重点评查案件、评查要求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使评查工作有据可依,规范科学。
二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主任, 从各业务部门选定3名业务骨干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员,具体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等事宜。
三是制定评查计划。根据集中评查、专项评查的方式,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表》。确立“三步”的评查方式,第一步由案件承办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案卷装订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开展自查;第二步案件质量评查员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第三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认真梳理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做专题汇报。
四是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明确要求案件评查人员不得评查自己办理的案件和本部门办理的案件,从制度上确保评查人员能够从严评查、公正评查。
五是注重评查结果。评查中,严肃评查纪律,规范评查程序,依照《优质案件评查标准》评选出6个优质案件,合格案件31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责令即时整改,及时落实评查整改反馈,没有问题的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促进案件质量,提高检察官的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