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日前,洮河林区检察院对1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开展首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现场,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值班律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就本案所涉及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用的审判程序等可以向值班律师咨询;其次,检察官就案件审查情况及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拟定的量刑建议,适用的审判程序一一向被告人进行了告知,征求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再次,值班律师从自己的角度就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依据的法律、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认真的向被告人进行了阐述;最后,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结束后,技术人员将此次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将由案件承办人随案归档。
下一步,洮河林区检察院将结合此次尝试积累的经验,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节,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