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催新绿,植树正当时,日前,洮河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协同甘肃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粒珠沟保护站护林人员,对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检察公益林实地查看。
经办案检察官到检察公益林查看,涉案当事人在规定补植复绿地点,补植的苗木规格、数量全部达标,补植数量、新栽苗木全部成活,质量均达到要求,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办案检察官要求案件当事人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复绿意见书做好树苗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补植的树苗后续能够继续成活。
近年来,洮河林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查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检察办案全过程,通过“刑事惩治+民事追责+生态修复”的三维治理办案模式,让破坏者从“砍树人”转变为“种树人”,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复苏的同频共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以检察之力守护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