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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洮河林区院强化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0-11-18 16:01:40 来源:  作者:洮河林区院 魏素文 点击数:

2018年以来,洮河林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优化公益诉讼工作外部环境,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为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贏共贏目标夯实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工作沟通联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该院主动加强与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森林公安、林区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召集“一把手”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常态化沟通,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增进各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在线索发现、重大案件通报、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等上加强协作,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重大作用,强化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目前,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审查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收到整改回复2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创新思路,在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向涉案当事人收取修复林地保证金,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因地制宜,建立补植复绿基地,由涉案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植义务,对补植履行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并由相关单位择期对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修复树木成活率时退还收取的保证金,确保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2019年以来,与该院辖区五个林场协商建立6个植被恢复基地,督促破坏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人异地植树10000余株,恢复林地111.3亩。在办理的7件盗伐林木案件中,当事人均进行了补植复绿或者缴纳植被恢复费。

三是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该院紧紧抓牢“公益”这个核心,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在毁林修复区域设置教育、引导、宣传、预防于一体的宣传警示标志,有利于警示与威慑潜在的行为人,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林区群众的护林意识。

四是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该院把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相结合起来,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来抓,深入辖区排摸林地被破坏的问题,立案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林业部门全面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办案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庭前会议,有实际困难的破坏行为人解决所需要苗木,在指定时间内履行补植义务等事项做好修复方案,明确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在清晰的指控犯罪的同时突出办案重点。



五是将恢复生态工作成为常态。该院依法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形成生态修复合力,建立异地植被恢复机制,共同修复受损环境,把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打造成集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多功能一体的生态基地,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机遇,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洮河林区地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