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省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办理辖区内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依法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林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林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3.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4.依法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7.负责其它应由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直属部门,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单位机构编制17人,在职人员16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631.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5.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1人和社会保障类调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7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631.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5.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1人和社会保障类调标。
当年财政拨款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0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6.3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11万元。
4.转移性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5.6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08.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88万元,6.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1人和社会保障类调标。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7万元,同2020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监督业务费。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降1万元下降率1.09%,与上年度基本持平,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6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
5.会议费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9.1%,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66.0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压缩了相关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 辆,价值40.4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1年度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7万元,增长的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案用车、检察听证室设备、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等建设,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概况:确保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购置办案装备,支付办案经费。立项依据:检察机关人民检察职权,需按要求开展各项检察办案工作。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保障体系,推动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提速升。实施主体: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1年。年度预算安排:预算金额54万。项目实施计划: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项目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业务资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合理化。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我院财政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另外我院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节约行政成本。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1年,我院部门支出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资金收入为本级财政资金,主要保障人员经费、书记员经费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进一步推动预算科学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弘扬勤俭节约作风。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完成会计记账系统升级,从而更科学严谨的核算财务收支,有效的提高了我院财务管理水平。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1年,我院部门支出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资金收入为本级财政资金,2021年,我院部门支出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总体情况良好。根据我院绩效自评工作的情况,我院按时公开自评结果并制定了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及上级部门有关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院内的财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 、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制度。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业务费,涉及财政支出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