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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举报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8-26 15:33: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甘肃省省委、省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扫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保护国有林区资产、动植物资源、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洮河林区领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现面向洮河林区全域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等势力纠集人员,有组织操纵、干扰垄断山林资源、操控林权流转、把持林区基层事务、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草地、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林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牧场搬迁、牛羊迁徙过程中,借草场权属之由,裹挟群众故意挑起事端,蓄意造成群体性事件,扰乱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

(三)在林区内私设所谓“执法队”,对进山人员实施威胁打骂、敲诈勒索、扣押工具、车辆、物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有林区内非法采集、侵占、哄抢林副产品,殴打恐吓管护人员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纠集人员,有组织长期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获取非法利益,隐匿证据、威胁恐吓、阻挠执法、打击报复管护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纠集人员,有组织长期盗伐国有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牟利,隐匿证据、威胁恐吓、阻挠执法,打击报复管护人员,破坏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林区内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石、矿产资源,垄断砂石、矿产市场等破坏生态环境;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林区内种植、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违法犯罪;

(八)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九)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十)其他涉黑涉恶关联线索1.涉黑恶逃犯线索、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2.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等问题;3.和黑恶势力相关的涉枪涉爆、网赌电诈、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和14:30-18:00。

(一)全国举报方式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甘肃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31-8922864

举报信箱:兰州市A229邮政信箱,邮编:730030

举报邮箱:gssdhce@163.com

网络举报平台:关注“陇原剑”微信公众号,进入甘肃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区提交线索。

(三)洮河林区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5927256

举报地址:甘肃省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3楼3008办公室。


举报信箱: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门口,邮编:747600

来信举报:卓尼县柳林镇贡保茨那路125号,邮编:747600

举报邮箱:328255328@qq.com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铲除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安宁。


特此公告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