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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时间:2022-11-22 16:15:46 来源:  作者:洮河林区院 赵慧 点击数:

近日,由洮河林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元。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期间,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在相关案件线索摸排、核查中,发现被告人马某某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嫌疑,经进一步侦查,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以营利为目,多次在古玩市场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现代象牙制品,共计1943.47g、鉴定价值80978.72元,将收购的部分象牙非法出售给斗某某(另案处理)共计1067.185g,价值44466.39元。经洮河林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马某某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的办理,有力的打击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国家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