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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一男子钓得2条石花鱼给妻子补身体,结果…

时间:2021-11-12 10:19:16 来源:  作者:洮河林区院 司晓钦 点击数:

洮河石花鱼

甘南的父老乡亲基本都认识这种在洮河水中长大的野生动物,

却鲜少有人知道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肆意捕杀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近,家住碌曲县的范某某就悔恨不已,

因钓了两条石花鱼被立案审查,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案件经过吧。

案情摘要

      2021年6月30日,范某某为给做完手术的妻子补充营养,开车到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则岔保护站唐木请附近河流(也尔果河)野钓,共计钓得石花鱼2条,无名小白鱼18条,返回途中,被则岔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两条涉案野生鱼类属厚唇裸重唇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00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21年10月20日,尕海则岔分局将本案移送至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析

     经审查,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范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赔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认罪认罚的情节,拟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其登报致歉。

目前,范某某已主动缴纳相应的赔偿金,并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权威报纸《甘南日报》上刊登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警示教育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认为野生动物营养价值更高,不仅如此,“吃野生动物进补”“野生动物招待客人更有诚意”“野生动物很好卖,很多人都抢着要”这些陈旧观念依然存在于部分百姓思想里,殊不知野生动物不仅没有特殊的营养价值,还有可能携带致命的病毒,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希望广大群众务必从本案中吸取经验教训,摒弃陈旧观念,主动拒绝猎捕、滥食野生动物,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切莫因存在侥幸心理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最新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从48种(类)扩展到302种(类)。其中我区较为常见的物种包括:西藏山溪鲵(俗称接骨丹)、厚唇裸重唇鱼(俗称石花鱼)等,均已纳入本次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种(类)中,请广大群众自觉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到不捕捞、不养殖、不买卖、不食用该种(类)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