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经依法审理法院已作出判决,在上诉期限内,3名被告人以被判刑罚过重、违法所得不应该上缴、相关作案工具不应没收等理由提出书面上诉申请。为消除上诉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及法院判决的质疑,减少诉累,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了解详细情况。

检察官依法提讯了申请上诉的3名被告人。在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后,对案件情况、申诉问题和矛盾焦点进行透彻分析,认真研判,检察官围绕本案中涉及的认罪认罚制度、庭审证据采信、作案工具没收及违法所得上缴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解析,对本案中被告人作案工具没收或退还的理由进行了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及制度“红利”。通过细致解答,深入沟通、耐心释法,化解了3名被告人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3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认罪服法,息诉服判,目前,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在今后办理案件中,洮河林区院将持续强化释法说理和宣传普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减少适用认罪认罚后上诉率,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