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存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尕海则岔公安分局遂对嫌疑人立案侦查,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捕杀林麝的犯罪事实,尕海则岔公安分局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邀请洮河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在收到尕海则岔公安分局的邀请后,该案当即引起了洮河林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遂立即抽调精干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前往尕海则岔公安分局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并就案件侦办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工作会议,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分析。随后,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深入案发现场,就取证方向、搜集固定该类案件证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提出意见,积极引导案件侦查。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局面,检察官向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后果、所涉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和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的量刑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深入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嫌的犯罪和法律适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最终犯罪嫌疑人对其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为案件侦办取得重大进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该起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持续加大办案和监督力度,切实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助推洮河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