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洮河林区检察院第一季度向洮河林区各管护中心、公安分局发出〔2022〕1号检察建议:
洮河辖区内西藏山溪鲵(俗称娃娃鱼,接骨丹)、厚唇裸重唇鱼(洮河石花鱼)已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属于刑事犯罪,各单位要在辖区加大宣传力度,以此来改变娃娃鱼、洮河石花鱼在林区群众心目中“普通鱼种”的地位,进而增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共同呵护绿水青山孕育下的生态多样性。
在建议制发过程中洮河林区院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检察建议加强内部前置审核,强化全程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检察建议规范性、专业性和精准性。在检察建议送达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促进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各单位按检察建议要求,建立“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设立醒目固定宣传牌、活动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讲解辖区案例等系列宣传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并在十五日回复期内向洮河林区院提交了回复函。洮河林区院〔2022〕1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对遏制林区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意义深远,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明显效果。
